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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15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时间:2015-10-16 13:34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2015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马鞍山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马鞍山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规划疫苗,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使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一)到2015年底,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二)到2015年底,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0‰以下。
(三)2015年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对需要接种的出血热发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出血热疫苗接种率达到70%以上;需要应急接种的钩体疫苗的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2015年底,全市所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达到一级或二级妇幼保健院(所)的标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三、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筹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填平补齐,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四、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保护个人隐私。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协调、舆论导向、易风易俗、倡导文明、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2015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
(二)住院分娩补助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整合中央经费和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对所有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实现在乡镇卫生院平产住院分娩免费。同时实行限价分娩,控制住院分娩费用,降低剖宫产率。
(三)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民生工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办法》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已建成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落实各项管理技术规范,推广适宜技术,拓展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保健、心理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教等服务项目,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
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22针次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工作,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
中央、省级、地方三级配套。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婚检费用每对230元。省财政承担90元/对,余下的140元市、县(区)财政按1:1配套。2015年完成婚前医学检查任务40900人。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央补助为每位产妇300元,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2015年完成112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
3.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县(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安排专项养护资金,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整洁舒适、功能完好的养护目标。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全市每年约2万名新出生儿童、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用于专项服务支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经费用于机构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季度核拨。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应分别建立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补助专门账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各项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和疫苗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的要求,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实行公示,根据考核结果拨付项目经费,对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并扣减其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
县(区)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卫生发展。
(二)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加强与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把这项惠及子孙万代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
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卫生和免疫规划工作,制订或修订县(区)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扩大免疫规划,健全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队伍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上台阶、上层次。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着力解决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等现实问题。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创建活动。实施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妇幼保健项目。建立统计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要深入宣传省、市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对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视。要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住院分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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