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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时间:2017-04-11 14:10 来源:市财政局民生工程网 作者:社会事业局  点击: 次

       为做好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以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末级渠系等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2017年度目标任务是:更新改造小型泵站9536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49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2处5万亩、扩挖塘坝5838口、整治河沟755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12万亩。

       (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本年度新建、改造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全部明晰产权、落实管护组织和管护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工程确权和“两证一书”或“一证一书”发放。

       二、资金筹措管理

       2017年度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文件要求,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县级财政年度安排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资金规模不低于市级财政;同时要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从下达的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于工程管护。

       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作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产生能力、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中,市财政对小型泵站、塘坝和河沟三类工程按总任务的三分之二进行补助,对小型水闸、中小灌区三类工程按总任务的一半进行补助。

       三、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创新投资、建设、管护机制,规范项目整合、财政补助、自主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具体操作措施和程序。

       (一)创新建设机制。项目资金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分投资渠道、建设主体,均需按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比例,相关项目方案审批前,需经过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专项资金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主体申报、审核立项,落实责任、先干后补,考核验收、兑现奖惩”的办法完善操作程序,支持其自主建设。县乡级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监管和服务,激发社会力量、农民群众改造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二)规范建设标准。各地可参照《安徽省农村水利工程典型图集—八小水利工程分册》,进一步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控制办法。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要分别做好单项设计,塘坝、河沟、末级渠系要分类型做好单项典型设计。塘坝扩挖要统筹考虑上游来水与下游受益情况,有防洪要求的山塘,要设置溢洪道,兼顾群众生活用水的塘坝,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河沟清淤要系统整治,避免出现“断头沟、虚线沟”和建后堵坝等情况,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布局要合理、结构形式符合有关规范。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坝、河沟应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

       (三)落实建后管护。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要求,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按照要求编制年度维修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省水利厅备案;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权属交易平台”,试点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贷款融资;三是省水利厅将开发统一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系统,县区要扎实开展存量工程的调查摸底,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和“两证一书”发放工作;四是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小型水利工程。规范和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

        四、年度工作安排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全市年度实施办法安排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编制2017年度建设和管护实施方案,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和市水利部门审查后,于2017年3月份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方案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在年度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区要根据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项目、乡镇、村组,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资金承担的建设任务要明确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名称、年度、实施地点。

       (三)全面推进实施。各地要强化举措,结合各地实际,加快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10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与行政村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建立分级检查督查机制,加强考核评价。项目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由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抽查;县级要加强对各乡镇督查指导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重点宣传改革创新组织者、参与者、自建自管受益者的典型事例,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县要对乡镇、村及各类社会主体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培训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熟悉相关政策,找准工作抓手,掌握操作程序,全面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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